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
中整协美教〔2014〕2号
关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会费标准征求意见函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工作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分会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章程》要求,同时兼顾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研究起草了《会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分会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亚宁
电话:0795—3201300、13707050120
Email:dyrdd@163.com
特此函告,敬请回复。
附件:《会费标准及征询表》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秘书处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会费标准及征询表
一、会费标准
类型 | 会费标准(元/年) | 其他 |
会长单位 | 2000 |
|
副会长单位 | 2000 |
|
常务理事单位 | 2000 |
|
理事单位 | 1000 |
|
个人 | 100 |
|
如不同意以上标准,您建议的会费标准:
|
注:请于11月25日前回传协会秘书处办公室(0795-3201300),邮箱dyrdd@163.com
二、有关说明
1.会费采取三年一交,一次交清的方式,会员单位及个人于第一年12月31日前缴纳三年会费。
2.根据《章程》,无故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办理。
3.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协会秘书处,电话:0795—32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