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
中整协美教〔2015〕2号
关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会费收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工作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分会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章程》要求,同时兼顾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研究确定了分会会费标准,现将有关会费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单位会费:常务理事以上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
个人会费:100元/年
二、收缴方式
会费缴纳采取三年一交一次交清的方式。第一届会员交费于2015年4月20日前缴纳。
三、汇款地址
户名: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河湾支行
账号:11001068900052500320
(注: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以便开具发票)
四、其他事项
请各位理事根据分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的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后,分会办公室将为您邮寄单位会员牌匾和个人理事证书及发票。
分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名全 010-66001560(办)
13970548723
附:分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二〇一五年元月八日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
附件: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分会会员吸纳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从事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事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分会会员:
(一)拥护分会章程。
(二)有为美容医学事业积极奋斗的精神与意愿。
(三)美容医学领域中有影响力和信誉度的单位可申请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登记表。
(二)经分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
(三)由分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优先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与服务。
(四)优先参加分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优先获得分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有权对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及行业规范。
(二)执行分会决议。
(三)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声誉。
(四)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五)有义务向分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有义务接受分会的监督与管理。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服从分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分会的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单位在分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分会书面报告,经分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分会的职务。
第十四条 会员无故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