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分会通知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会员缴费通知

2015-03-24    来源: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

  

  中整协美教〔2015〕2号

  

  关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会费收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工作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分会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章程》要求,同时兼顾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研究确定了分会会费标准,现将有关会费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单位会费:常务理事以上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

  个人会费:100元/年

  二、收缴方式

  会费缴纳采取三年一交一次交清的方式。第一届会员交费于2015年4月20日前缴纳。

  三、汇款地址

  户名: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河湾支行

  账号:11001068900052500320

  (注: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以便开具发票)

  四、其他事项

  请各位理事根据分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的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后,分会办公室将为您邮寄单位会员牌匾和个人理事证书及发票。

  分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名全 010-66001560(办)

                           13970548723

  附:分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二〇一五年元月八日

  

  

  

  

  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

  

  

  附件: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分会会员吸纳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从事美容医学教育与管理事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分会会员:

  (一)拥护分会章程。

  (二)有为美容医学事业积极奋斗的精神与意愿。

     (三)美容医学领域中有影响力和信誉度的单位可申请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登记表。

  (二)经分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

  (三)由分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优先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与服务。

  (四)优先参加分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优先获得分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有权对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及行业规范。

  (二)执行分会决议。

  (三)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声誉。

  (四)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五)有义务向分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有义务接受分会的监督与管理。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服从分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分会的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单位在分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分会书面报告,经分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分会的职务。

  第十四条 会员无故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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