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