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陈劲松)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通知对脱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主体和范围、试点名单确定、试点时间安排、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脱钩试点主体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通知指出,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