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否决指标
编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1 | 基本条件 | 1.不符合医疗美容医院基本设置条件。 | 1.检查机构的场地、人员、设备等证明文件,核对是否符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基本设置标准(施行)》 |
2 | 依法执业 | 1.未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1.在《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抽查执行情况。 |
2.超范围执业,机构及科室命名不规范。 | 1.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料,核对诊疗科目设置。 2. 机构和科室名称命名规范, “中心”“研究所”等须持卫生行政部门批文。 | ||
3.执业人员非法执业。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不符合有关规定。 | 1.抽查门诊、病房等病历,核定人员执业范围; 2.抽查人事科花名册,医师、护士资质管理档案,核对科室人员资质; 3.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异地执业相关证明。 | ||
4.未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 | 1.查阅机构登记、变更、年检等文件。 | ||
5.未按照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 1.查看评审周期内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并要求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得篡改。 2.查阅机构网站。 3.查阅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广告。 | ||
6.在宣传或向美容就医者咨询中,称非医师系列美容咨询师为医生(师)。 | 1.查阅宣传网站。 2.现场抽查美容咨询师。 | ||
3 | 指令性工作 | 1.未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任务。 | 1.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政府指令任务有关情况。 |
4 | 医疗安全 | 1.评审周期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 1.查阅机构所在地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一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超过2次。 2.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含致死)医疗纠纷。 |
5 | 重大事件 | 1. 评审周期内不得被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受到行政处罚。 | 1.查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关于医院重大事件的记录; 2.现场查医院财务部门的相关记录; 3.查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是否被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罚记录。 |
2. 有财务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包括设立账外账、药品及检验项目开单提成现象等)。 | |||
6 | 药械安全 | 1. 未严格按照药械安全要求使用药械。 | 1.抽查机构使用的药品、假体、器械,核对是否符合国家关于药械使用的要求。 |
7 | 诊疗记录 | 1.无诊疗记录。 | 1.年诊疗不少于100人次。 |